在一个普遍贫困而又憧憬富强的国家,关于公共权力和政府、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观念就会与自由宪政主义截然不同。
再次,刘晓波长期从事煽动颠覆活动,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(当时刘晓波痛哭流涕表示认罪服法获得法院宽大处理)。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都是有限度的。
英国《1351年叛国法令》规定图谋废除女皇或发表煽动上述意图行为违法。其二,2008年9月至12月,刘晓波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《零八宪章》的文章,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、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煽动性主张,并伙同他人在征集了三百余人的签名后,将《零八宪章》及签名发给境外网站,在民主中国、独立中文笔会等网站上发表。美国在上个世纪就先后审理了申克邮寄反征兵传单,煽动军人反抗服役案。比如,《美国法典》第115章第2383条、2385条规定,对煽动、实施、协助或进行叛乱或造反以反对美国当局或其法律的行为。第二,该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。
蓄意或故意鼓吹、煽动、劝说或讲授理应、必须、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或通过暗杀政府官员的方式,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或任何州、领地、特区或占领地政府,或任何下级政治机构或政府的行为,判处刑罚。艾布拉姆斯印制、张贴反对美国出兵的传单,呼吁军火业工人进行总罢工案。法的特性是一致性和普遍性,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而促使党政官员藐视司法的根本制度因素,就是执政党本身不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。这倒不是因为腐败和改革这些方面有了进步,而是因为近来社会公正每况愈下。各个社会角色的自卫是理性的,因为它是人们针对不安全环境恐惧的产物。本文主要想从司法的角度,来看看社会的信任危机甚至暴力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。
在这个时候,从秩序建设的角度来看,严打成为必要。集体层面,一个村子不信任另一个村子,一个组织不信任另一个组织,一个社会群体不信任另一个社会群体,一个地区的人不信任另一个区域的人。
社会个体成员之间、社会群体之间、雇主与被雇佣者之间、政府与人民之间、国家与社会之间等等,都需要司法这个中间地带。针对这些方面,笔者已经在本栏多次论说。所以,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,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。不过,这种理性只能导向最终的不理性,即越来越甚的不安全。
在个体层面,人人自卫,谁也不信任谁,互相欺诈,社会的交易成本在急速提高。道理很简单,一旦社会失去对司法的信任,怀疑司法,这个社会就必然出现暴力横行的局面。任何政权不管其暴力机器有多么强大,光靠暴力来统治,最终都会被人民所推到。一旦司法失守,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。
也就是说,执政者要对司法衰败负责。尤其在新世纪初以来,各级政府在GDP主义主导下以破坏社会的方式,来取得继续的高速经济增长。
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,因为多年来的司法衰败,中国社会已经濒临无政府状态的边缘。尽管从理论上说,这是因为执政党对自己的党员有更严格的要求,但在行为领域这种排列次序,阻碍着法制的有效性和法治社会的建立。
这个宝贵的中间地带一旦失去,而各个角色之间的矛盾不能通过直接的沟通得到解决,就很容易演变成对抗关系,甚至是暴力关系。党纪国法中党纪先于国法。一些地方甚至已经出现依靠筑城墙来求得自我保护。如果有钱者可以通过钱、有权者可以通过权来把司法过程政治化,无权无势者则可以通过花样繁多的形式如集会、游行、抗议、暴力(包括自杀)来求助问题的解决。但简单地说,可以概括为社会不公。司法的衰败导致人们谁也不信任司法,都想用政治手段来求得问题的解决。
在现实生活中,越来越多的人预感到这类事件的必然性。对任何统治者来说,对司法的信任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面,也是最后一根稻草。
但在比较大的共同体,尤其是在现代流动性社会,社会角色之间信任的建立和保障都必须依赖于法律,尤其是司法。但在中国,严打不再是司法的动员,而是政治的动员,政治替代了司法,破坏了司法。
司法政治化的恶果司法衰败是司法政治化的结果。也就是说,司法是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信任的基础制度。
这正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形。无论从积极面还是消极面来看,都在促使司法的政治化。最近在中国发生的很多事件表明,中国社会正在面临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信任危机,有人已经把此称之为中国社会的全民不信任运动。不过,这个过程往往牺牲的恰恰是专业精神。
中国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担忧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?最近因为两会将近,《人民日报》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就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,联合推出大型网络调查,截至2月11日,在给出的十大问题中,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和个人收入分别居于第一、二、三位。任何一个社会,如果没有基本社会正义和公正,也就不会有社会信任。
如何跳出这个恶性循环?除了容许司法相对独立,没有其它任何办法。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在取得高速经济成长、使数亿人摆脱贫穷的辉煌成就的同时,却彻底失败于提供基本社会公平和公正。
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可以藐视司法,把司法当儿戏。这样的评审也不是不可,但主要的目标应当是增进和强化司法人员的专业精神。
对老百姓来说,诉诸暴力是没有其它任何选择之后的最差选择。这里主要是司法的政治化问题。如果继续把这样的事件简单地视为是突发事件,只会是自欺欺人。司法独立,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,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。
这和往年人们最关切腐败、改革等问题有了很大的不同。藐视法庭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。
很简单,诉诸暴力的代价非常高,甚至是生命。司法在中国成为廉价品对执政者来说,司法更是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根本。
这个特殊性必须从属于普遍性。如果继续下去,可以确定的就是大面积的无政府状态,也就是人人都没有安全感的自然状态。